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各木材经营加工场所:
为规范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场所标准,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技术规范(GB/T23477-2009)》《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 年版)》《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05 年国家林业局令第 18 号)《松材线虫病疫木热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LY/T 2214-2013)》等相关规定,我市特向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设立1-2家无害化疫木处置厂,现就无害化疫木处置厂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受理部门:湘乡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科13507321669
三、申报条件
申请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处置企业应当有木材经营加工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疫木处置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设备
申请疫木定点处置企业的疫木日处理能力粉碎(削片)、旋切2项合计达到20 吨以上,确保有能力在3 月底前清空场地内所有松木。
(二)疫木处置工艺流程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
1.粉碎(削片)处理。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及直径超过1 厘米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 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 厘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监管;对集中除治和皆伐清理的疫木采取粉碎(削片)处理措施的,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
2.旋切处理。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在疫区内就近选择集中处理点,对采伐的疫木进行旋切处理,旋切厚度应小于0.3 厘米。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并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三)疫木处置加工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申请疫木定点处置企业需建立相关的疫木处理管理措施和制度,疫木进出必须有专人负责动态台账管理,疫木进出动态台账按重量登记,误差在10%以内,保证疫木全过程不流失、不遗落。
(四)视频监控设备要求
1.厂区应安装配备全套远程监控设备。
2.视频监控设备应能完成图像信号的采集,切换、控制、记录、存储等功能,应能上传监控视频数据,满足监视图像清晰、运行流畅、操作简单、维护便利等要求。
3.需安装四个以上视频探头,分别设置于疫木堆场、处理设备、大门进出口和仓库设施附近,对目标部位能全方位监控,确保厂区各区位详细情况都能看清楚。
(五)厂区环境与布局建设要求
1.厂区宜选择建在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且周边无松林,厂区必须设有围墙,实行封闭管理。
2.厂区道路及场地应平整、硬化。厂区内环境应整洁卫生,无杂草、积水,树皮、下脚料等。
3.车间、仓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内部挂设责任管理牌。
4.厂区设备的选址与建设应按照环保、消防、应急、劳动、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建设。
四、申请认定资格提交材料
申请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定点加工企业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疫木处理保证疫木不流失、不遗落、处理质量承诺书,并由当地村和乡镇林业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三)营业执照、木材经营加工资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四)符合本通知中确定的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五、资格认定流程
申请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处置的企业提交申请认定资格的相关材料后,经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请湘潭市林业局组织专家按照认定资格标准进行现场评估。申报企业多于2家的,由专家组制订考评细则进行逐项评分,评估通过后,湘潭市林业局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2家下达湘潭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处置企业资格认定意见文书。
六、疫木定点处置企业管理
湘潭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处置企业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二年)通过后,需服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湘潭市、湘乡市林业局不定期对疫木定点处置认定的企业进行检查,对疫木处置管理不规范,或造成疫木流失、遗落或处理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疫木定点处置企业资格。如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湘乡市林业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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